某加工廠私設暗管排污被環保局罰款十萬( 四 )

私設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是一種主觀惡性更大的違法行為 , 其不僅可能導致更嚴重環境損害后果 , 而且對監管造成了嚴重的阻礙及干擾 , 大大增加了執法的難度和成本 。 本案是典型的逃避監管和查處的環境違法案件 , 陳某不僅有私設暗管排放生產污水的行為 , 而且在違法實施主體身份上進行隱瞞混淆 , 就如本案中的加工廠一樣 , 實踐中企業為逃避監管和查處往往會采取一些蒙蔽監管人員的行為 , 例如工商注冊地與違法行為發生地不一致 , 導致監管缺失;違法行為實施主體隱藏 , 導致處罰對象認定困難;違法行為和違法后果隱蔽 , 導致發現和查處困難等等 。

按照環保類相關法律的規定只要存在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行為 , 不管是否造成損害后果 , 都視為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 , 執行嚴格的行政處罰及刑事制裁 , 在國家重拳出擊治理污染的今天 , 企業需要引起重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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