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理任何房屋建設手續修建起來的房屋,是否屬于違章建筑?

未辦理任何房屋建設手續修建起來的房屋,是否屬于違章建筑?

案情概述

2012年2月 , 在沒有辦理任何房屋建設手續的情況下 , 韓某在畢節市某村修建了一幢二層樓房 , 房屋修建在規劃區內 。 2013年4月 , 縣規劃局予以立案調查 , 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建設行為通知書和責令立即拆除通知書并進行了現場勘察 , 經勘察韓某房屋的建筑面積將近300平方米 。 5月 , 縣規劃局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 , 責令韓某限期自行將違法建設的房屋拆除 , 隨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 認定韓某的房屋違反了《城鄉規劃法》第十四條的規定 , 作出限期15內自行拆除的行政處罰 。 8月20日 , 縣規劃局下達行政強制催告書 , 催告韓某于9月10日前履行前述處罰決定講房屋拆除 , 韓某置之不理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