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 ,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 ,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不足的 , 其弃购数量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 ,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 ,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 , 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 , 即500.10万股 。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2年3月9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 ,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的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 , 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 , 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 , 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 , 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值);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 , 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 , 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 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 , 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 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
如发生以上情形 ,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 中止发行后 , 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 , 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 , 经向上交所备案后 ,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茂林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亚运大道1003号2号楼101、201、301、401、501
联系人:劳仲秀
联系电话:020-39122156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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