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 , 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 , 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2年3月3日(T日)15:00同时截止 。 申购结束后 ,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于2022年3月3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 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 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 , 将于2022年3月1日(T-2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2022年3月3日(T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 , 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 , 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 , 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 , 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 , 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指扣除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
3、若网上申购不足 , 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 向网下回拨后 , 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 , 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 , 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 , 中止发行 。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 ,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 并于2022年3月4日(T+1日)在《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2022年3月3日(T日)完成回拨后 , 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 , 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 , 将被剔除 , 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为A类投资者 , 其配售比例为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B类投资者 , 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b;
3、所有不属于A类、B类的网下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 , 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c;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a≥b≥c 。 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50%向A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 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向A类、B类投资者配售 。 如果A类、B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 , 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 , 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 在向A类和B类投资者配售时 , 主承销商可调整向B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 , 以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 , 即a≥b;
2、向A类和B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C类投资者配售 , 并确保A类、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类 , 即a≥b≥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 , 则不做调整 。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 。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 , 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 , 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 , 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 , 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 。 当申购数量相同时 , 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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