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有产权的地下车位能办证了!你买的车位有产权吗?( 五 )

1.开发建设项目及其配建地下停车场作为连建空间 , 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一并供地、分次办理”的原则 , 一并拟订供地方案 , 分别办理供地手续 。

2.地下停车场的具体配建方式应当在开发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施工图中予以明确 , 包括:地下空间的用地范围、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及起止深度等 。 重点标明地下停车场(除设备用房、其他用房之外)的空间范围、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停车位数量 , 并明确区分标注机械式停车位和自走式停车位、人防区域和非人防区域、配建停车位和公共停车位等3类分区范围 。 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施工图进行审查 , 并将审查成果反馈至规划管理部门 。 规划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审定的施工图核发开发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 , 办理规划设计条件(补充件—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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