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 , 欧盟方面也确实对“网守企业”给出了具体的定义 , 即网守企业的总市值应超过750亿欧元或在欧洲的年营收超过75亿欧元 。 此外 , 网守企业在欧盟范围内应当拥有至少4500万月活跃用户以及一万名商业用户 , 并且网守企业还应当在至少三个欧盟成员国提供核心服务 , 包括应用商店、搜索引擎、社交网络、云服务、广告服务、语音助手和网络浏览器 。
对于网守企业定义门槛设定得如此之高 , 也使得外界普遍怀疑欧盟的该法案完全就是为美国科技巨头量身定制的——毕竟即便是收购了孟山都、在医药生物等领域呼风唤雨的拜耳集团总市值也不到600亿欧元 , 也没有迈过750亿欧元网守企业定义的门槛 。
至于对网守企业违反《数字市场法案》之后的惩罚措施也同样明显指向了美国企业 。
根据法案 , 欧盟委员会有权对网守企业施以最高达全球年营业额10%的罚款;在两次违反法规的情况下 , 罚款上限将进一步提高至全球年营业额的20%;若网守企业多次违反法规 , 欧盟委员会将动用垄断审查的大棒 , 即否决该企业的一切收购提案 。
关于《数字市场法案》实际上是欧盟在互联网科技领域保护主义抬头之体现的质疑 , 还可以在该法案的推动者——欧委会副主席玛格丽特·维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身上窥见一斑 。
维斯塔格自从2014年进入欧委员以来一直担任竞争事务专员并负责反垄断事宜 。 包括欧盟对谷歌的24亿欧元反垄断罚单、对苹果136亿欧元罚单皆由维斯塔格主导 , 维斯塔格本人也获得了“硅谷女警”的绰号 。
维斯塔格在3月24日公布法案草案时也直截了当地表示 , 多年以来反垄断案件的处理使得维斯塔格认识到 , 一个系统性问题需要一个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 即仅仅依靠旷日持久的反垄断调查是无法系统性地解决硅谷巨头们在互联网生态内的垄断地位的 。
不过 , 考虑到即便是最近股价缩水严重的Meta(脸书)总市值也高达5500亿美元 , 欧委会设定的750亿欧元门槛其实也并不完全针对美国企业 。 满足网守企业这一条件的公司还包括了旅行平台Booking、阿里巴巴以及TikTok , 而欧洲土生土长的Spotify以及时装购物平台Zalando则因未到网守企业的标准而被法案排除在外 。 此外 , 关于欧洲的独苗Booking因为在住宿市场有着AirBNB的竞争而未构成垄断 , 并有希望被摘出网守企业的讨论目前仍在进行之中 。
需要注意的是 , 《数字市场法案》仍需要欧盟另两大权力机构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的批准方能正式生效 。
夺回数字主权任重道远
由于《数字市场法案》该版本的草案已经是欧委会、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协商之后的版本 , 之后的审批其实也仅仅是法律形式的问题而已 。 按照维斯塔格给出的时间表 , 该法案将于今年10月正式生效 。
一直以来 , 在互联网科技领域落后于美国的欧洲人始终希望通过包括打压硅谷企业、扶持本土公司等各种方式以维护数字主权 。 此前的《欧盟芯片法案》、Gaia-X欧洲云计划以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皆在最近数年密集出台 。
2020年12月15日 , 作为限制科技巨头的新工具 , 欧委会正式开始起草两份数字法案 。 除了近日公布的《数字市场法案》之外 , 还包括其姐妹篇《数字服务法案》(Digital Services Act) 。
不同于《数字市场法案》主要关注互联网世界中以企业为代表的市场主体 , 《数字服务法案》聚焦于互联网世界的内容管理 , 包括如何取舍网络世界中的仇恨言论与言论自由之间的矛盾 。 该法案目前仍未公布其草案 , 但可以确定在欧盟本立法期内两份数字法案均会正式生效 。 按照维斯塔格的表述:“这速度足以说明立法机构的意愿有多强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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