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跨境电商综合税对消费者的影响
过去进口跨境电商平台按行邮税办理清关并有50元免征税额 。 现时 , 进口跨境电商平台改征综合税 , 大部分商品的综合税率为11.9% , 低于调整后的行邮税率和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3] 。 进口跨境电商改征综合税后 , 相比过去按调整前的行邮税办理清关 , 客观上提高了消费者的总体负税水平 , 但实际情况需要视乎商品的类别而言 。
调整前的行邮税相对新跨境电商综合税
举例来说 , 在2016年4月8日前 , 通过跨境电商购买一件售价200元的进口包装食品 , 需缴纳10%的行邮税(200元x10%=20元) , 但由于应征税额低于50元 , 海关予以免征;内地消费者最终只需付出200元 。 在2016年4月8日实施的新跨境电商综合税下 , 同样售价200元的进口包装食品 , 需缴纳关税(目前暂定为0%)、增值税(200元x17%x70%=23.8元)和消费税(食品没有消费税=0%) , 内地消费者最终需支付223.8元 。 这例子说明 , 消费者在新税制下最终需要支付较高的价钱购买相同商品 。
另一情况则相反 , 在新税制下消费者最终支付较低的金额购买相同商品 。 例如 , 一件价格200元的进口化妆品 , 在2016年4月8日前需缴纳50%的行邮税(200元x50%=100元) , 由于应征税额超出50元 , 需全额征税;消费者最终需付出300元 。 但在新的综合税制下 , 同样价值200元的进口化妆品 , 需缴纳关税(税率暂设为0%)、增值税(200元x17%x70%=23.8元)和消费税(200元x30%x70%=42元) , 内地消费者最终只需付出265.8元 。
调整后的行邮税相对新跨境电商综合税
假设消费者在2016年4月8日或以后 , 以海淘或代购的方式购买同样的进口包装食品及化妆品 , 消费者最终所支付的金额不一定比通过进口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低 , 需视乎商品的价格及其税率 。
内地消费者以海淘或代购的方式购买外国商品 , 由于商品属于个人进境物 , 2016年4月8日起 , 中国海关按调整后的行邮税率办理清关 。 一件售价200元的进口包装食品 , 需缴纳15%的行邮税(200元x15%=30元) , 由于应征税额低于50元 , 海关予以免征;内地消费者最终只需付出200元 。 在新的跨境电商综合税下 , 同样售价200元的进口包装食品 , 需缴纳关税(目前暂定为0%)、增值税(200元x17%x70%=23.8元)和消费税(食品没有消费税=0%) , 内地消费者最终需支付223.8元 。 这例子证明 , 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购物最终支付的金额(223.8元)比海淘(200元)高 。
而一件价格200元的进口化妆品 , 需缴纳60%调整后的行邮税(200元x60%=120元) , 应征税额超出50元 , 需全额征税;消费者最终需付出320元 。 但在新的跨境电商综合税制下 , 同样价值200元的进口化妆品 , 需缴纳关税(税率暂设为0%)、增值税(200元x17%x70%=23.8元)和消费税(200元x30%x70%=42元) , 内地消费者最终只需付出265.8元 。 从这例子看来 , 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购物最终支付的金额(265.8元)比海淘(320元)低 。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新政策实施前 , 通过跨境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 , 进口的检验检疫程序相对一般贸易进口较为简单 。 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的“负面清单”内的商品[4] , 一般都可顺利进口 。 不过 , 财政部和发改委等11个部门 , 于2016年4月7日共同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简称“正面清单”) 。 只有清单上列出的税号商品 , 才能按照跨境电商的税制进口和通过跨境电商平台销售 , 其他商品则需要按一般贸易进口 。 清单共包括1,142个8位税号商品 , 主要是国内有一定消费需求 , 可满足相关部门监管要求 , 且客观上能够以快件、邮件等方式进境的生活消费品 , 其中包括部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纸尿裤、儿童玩具、保温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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