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中国进口跨境电商新政策

近年内地消费者对进口商品需求越趋殷切 , 部分消费者通过海淘或代购的方式购买进口商品 。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预测 , 中国内地“海淘族”人数由2014年的1,800万人 , 将增加到2018年的3,560万人 。 通过海淘交易的规模将由2014年的1,500亿元(人民币 , 下同)上升到2018年的10,000亿元 。 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商品安全的监控和保障国家税收等 , 中国政府在2012年开始推出一系列有关发展进口跨境电商的政策 。
目前中国内地共有10个跨境电商服务试点城市 , 包括上海、杭州、宁波、郑州、重庆、广州、深圳、天津、福州、平潭 , 可按“保税进口”或“直购进口”模式进行跨境电商B2C的销售业务 。 为进一步规范跨境电子商务 , 中国政府于2016年4月推出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策和进口商品清单 。 本文将分析新政策内容 , 探讨新政策带来的改变和影响 。

探讨中国进口跨境电商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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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实施的跨境电商综合税
2016年4月8日前 , 中国内地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外国商品 , 中国海关总署以“个人自用 , 合理数量”为原则 , 单次订单购买多个商品 , 订单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 , 海关将按“行邮税”[2]办理通关;若金额超出规定1,000元限值 , 需按照一般贸易进出口办理通关手续 。 单次购买一件不可分割的商品(例如婴儿手推车、手袋等)若超出1,000元的限值 , 经海关审核属个人自用的 , 仍可参照个人物品规定按行邮税办理通关 。 行邮税的税率比一般贸易进口征收的税率(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低 , 应征进口税额在50元以下的 , 海关予以免征 。
最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 自2016年4月8日起 , 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进行调整 。 在新政策下 ,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2,000元 , 并增设个人年度交易限值20,000元 。 跨境零售进口商品不再按行邮税办理通关 , 改为征收综合税(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 现时 , 消费者在进口跨境电商平台购物 , 单次交易限值内的跨境零售进口商品 , 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 , 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 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 , 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件不可分割的商品 , 需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
【探讨中国进口跨境电商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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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行邮税
为优化税目结构 , 财政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进行调整;而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相应调整 , 并同时于2016年4月8日实施 。 行邮税由原有的4档(10%、20%、30%、50%)调整为3档(15%、30%、60%) 。 中国居民携带在境外获取“个人自用 , 合理数量”的进口物品入境 , 总值在5,000元或以内的 , 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 而超出5,000元限值的 , 便对超出部分按行邮税征税 。 而个人邮寄进境物品 , 限值在1,000元以内(寄自港、澳、台地区的物品 , 每次限值800元)可按行邮税办理清关 。 若应征进口税税额在50元或以下 , 海关予以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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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 , 内地消费者现时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的外国商品已不再按行邮税征收 , 但消费者若以海淘或代购方式在外国网站购买进口商品 , 通过国际快递邮寄到内地 , 中国海关便根据《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 , 按照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征收行邮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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