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税改深度解读( 二 )


而行邮税为什么不能抵扣增值税?因为行邮税是对个人物品产生的税种, 而个人物品是属于最终消费者的, 已经不能作为增值部分向税局申请抵扣 。
在一般贸易里面, 海关代缴增值税17%是可以作为进项抵扣, 但行邮税(即跨境电商目前的税率品种)据说是无法抵扣的, 那么税局会全额征税 。 如果新税率实施, 变为综合税11.9%, 因为是增值税为基础变化的, 如果能被税局认可作为进项抵扣, 那么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无疑是利好, 即使50元免去了, 但11.9%可以作为成本抵扣, 这种运作完全有利于一般纳税人扩大运营规模 。
如此看来, 取消50元免征税是否就意味着优势尽失?这不是简单计算税率公式, 行邮税和新税率哪个最后便宜可以衡量的 。
目前, 很多评论在计算新税率和取消免税额的影响, 肯定会有影响, 而且目前很多评论对于增值税,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也列举的不是很清晰 。 对于海关在跨境电商新的变革, 张炯认为更多的是平衡一般贸易, 跨境电商、个人物品(行邮税)的不同阶段适应的发展 。
税改更大的意义:在产品细分上进行区别管理
张炯认为此次税改是为了平衡跨境电商与一般贸易的差距, 但是更大的意义是在产品细分上进行区别管理 。
一般贸易更多的是在工业, 原材料、工业产品上需要获得政策的扶持, 而跨境电商大部分产品都是在日常消费品, 日用品产品类别有区别 。 反而个人物品(商业快件, 邮政渠道)更多的是个人自用 。
这三种模式形成主要的进口模式, 当然, 在实际操作中也不一定会完全区别开来, 政府的政策是导向管理 。 比如在邮政进口和跨境电商进口, 如何进行区别和监管, 实际上, 邮政渠道的个人物品自用, 很早就被海淘大军占领了很大部分市场, 但现在新法规出来, 到底怎么对待这两种模式呢?商业快件进口, 邮政小包进口本还是行邮税缴纳的, 如何和跨境电商区别开来, 这要考验海关高层的智慧和权衡能力 。
如果没有很明显的指引, 上述三个模式的运作, 对于商家来讲还是需要时间磨合的 。
综上所述, 张炯认为此次税改, 1、还需要等待海关细则包括系统切换, 2、综合税缴纳的税单是否可以作为进项抵扣;3、消费税的计算待定;4、境外境内注册的电商企业税务条例是否会顺应调整 。
【跨境税改深度解读】附:
保税备货:货品进口到国内保税仓后, 通过消费者在电商下单, 进行三单对碰, 清单申报, 用行邮税标准以个人订单为单位进行是否征税和监管 。 海关认为, 进口主体为B2B2C,前端仍与一般贸易类同 。
特点是批量到国内保税仓(试点城市才可以)后, 电商平台才可以进行平台销售给消费者 。
直邮集货模式:货物还在海外, 包括香港时候, 平台就产生消费者订单, 由平台将产生的订单通过仓储、分拣、打包, 转运公司/空运公司发回国内海关快件中心(直邮集货模式海关是在快件中心里面完成, 必须有分拣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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