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插图
近日针对跨境进口电商税改落地闹得沸沸扬扬, 而就在昨日, 广州海关答复:税改政策还没确定下来, 让业内各位稍安勿躁 。
然而, 对于从上个年度开始就一直在进行的进口税改, 绝大部分从业者都十分关注 。 近日, 再次采访了深圳有信达电商事业部副总经理张炯, 对税改的影响做了深入剖析解读 。
税改重点在哪几个点?
根据去年9月份的内部文件可以看到, 税改最主要的变化集中在以下几点:
1、关于税率, 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关税税率暂设为0%, 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 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超过限制的部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征税 。 单个不可分割商品价值超过2000元限额的, 按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全额征税 。 取消了50元免征额度, 按增值税和消费税70%征收, 即17%*70%=11.9% 。
2、明确消费者作为纳税人, 实际交易价格(包裹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 。
3、适用此政策的商品要求与海关三单连接对比的平台和商品, 没有和海关联网, 但是快递企业和邮政企业能提供三单的, 并承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商品 。 其他类型按照现有政策执行!
新税制是否具有普适性?
张炯认为, 综合税虽然是此次税改的重点, 但是该税种如果按照正常的发展来看, 是更适合保税备货模式的 。
张炯告诉雨果网, 目前无论是政府倡导的阳光清关模式, 还是以往传统电商进口的渠道, 例如:商业快件、邮政小包进口, 都是使用行邮税, 税率按照商品分类的等级分成10% 20% 30% 50%, 行邮税为海关统一征收的税率 。 没有增值税消费税一说 。 政府倡导的, 根据海关96-97文列明的跨境电商清关模式, 就分成两种:保税备货模式和直邮集货模式(后附两种模式区别详解) 。
两者区别:直邮集货模式在海外就形成的个人订单, 因此进口到国内, 不属于批量进口, 不进保税仓, 与一般贸易不沾边;也没有形成B2B 的贸易模式 。 而保税进口在海关立场来看, 前端是批量进口, 有点类似一般贸易进口, 批量到国内保税仓(试点城市才可以)后, 电商平台才可以进行平台销售给消费者, 形成个人订单 。
如果新税率修改后, 变成关税零, 增值税和消费税(部分商品才会有消费税, 如化妆品)征收一般贸易为标准的70%, 即为11.9%, 这种调整适合保税备货模式, 但对于直邮模式, 本身就不存在批量进口的行为, 在国外就形成独立包装的订单, 只是将若干订单打包一块发到国内, 同一般贸易不沾边, 如果也将使用新税率, 无疑是将跨境电商两种进口模式作为一种贸易海关代码统一制定税率 。
因此, 张炯认为, 新税率的调整, 可能会对直邮集货B2C和保税备货B2B2C分别出具体细则, 不会一概而论 。
取消50元起征税, 是否真的就优势大减?
张炯在接受雨果网采访时普及了一个十分重要的知识, 那就是进口电商原本实行的行邮税, 是不具备增值税抵扣的条件的, 也就是说, 在交完行邮税(50元以下免征)的情况下, 还得被征收17%的增值税 。 当然这部分成本最终会转移到消费者身上, 这个在任何国家都是一样的 。
这里需要注明一下:税局对一般纳税人收取营业税, 这是对每个企业都有要求的, 几年前的营改增, 税局向企业收取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此后就是我们熟知的增值税 。 而电商企业在国内注册有好几种, 有在境外注册的, 比如香港, 有在自贸区注册的, 有在国内注册的, 有一般纳税人, 有小型纳税人企业 。 据说是境外注册的, 和自贸区注册的企业免缴营业税(增值税)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