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E宝外贸拓客平台maoebao.com告诉你在国际贸易实务中, 发盘也称报盘、发价、报价 。
法律上称之为”要约” 。 发盘可以是应对方询盘的要求发出, 也可以是在 没有询盘的情况下, 直接向对方发出 。 发盘一般是由卖方发出 的, 但也可以由买方发出, 业务称其为”递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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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盘的定义及具备的条件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后面简称公约)第14: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如果十 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随约束的意旨, 即构成发 盘 。 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 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 即为十分确定” 。 对于这个宣 言, 可以看出一个发盘的构成必须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a、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写人提出:发盘必须指定可以表示 接受的受盘人 。 受盘人可以是一个, 也可以指定多个 。 不指定 受盘人的发盘, 仅应视为发盘的邀请, 或称邀请做出发盘 。
b、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思:发盘必须表明严肃的订约意思, 即 发盘应该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 将按发盘条件承担与受盘 人订立合同的法律责任 。 这种意思可以用”发盘”递盘等术语 加以表明, 也可不使用上述或类似上述术语和语句, 而按照当 时谈判情形, 或当事人之间以往的业务交往情况或双方已经确 立的习惯做法来确定 。
c、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发盘内容的确定性体现在发盘中 的列的条件是否是完整的、明确的和终局的 。
d、送达受盘人 。 发盘于送达受盘人时生效 。
上述四个条件, 是《公约》对发盘的基本要求, 也可称为构成 发盘的四个要素 。
发盘的撤回和撤销
《公约》第15条对发盘生效时间作了明确规定:”发盘在送达 受盘人时生效” 。 那么, 发盘在未被送达受盘人之前, 如发盘 人改变主意, 或情况发生变化, 这就必然会产生发盘的撤回和 撤销的问题在法律上, ”撤回”和”撤销”属于两个不同的概 念 。 撤回是指在发盘尚未生效, 发盘人采取行动、阻止它的生 效 。 而撤消是指发盘已生效后, 发盘人以一定方式解除发盘的 效力 。
《公约》第15条第2款规定:”一项发盘, 即使是不可撤销 的, 也可以撤回, 如果撤回的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同 时到达受盘人” 。
根据《公约》的规定, 发盘可以撤销, 其条件是:发盘人撤销 的通知必须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传达到受盘人 。 但是, 在下列情况下, 发盘不能再撤销:
a、发盘中注明了有效期, 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 的 。
b、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并且已本着对该 发盘的信赖行事 。
这一款规定了不可撤销的两种情况:一、是发盘人规定了有效 期, 即在有效期内不能撤销 。 如果没有规定有效期, 但以其它 方式表示发盘不可撤销, 如在发盘中使用了”不可撤销”字 样, 那么在合理时间内也不能撤销 。 是受盘人有理由信赖 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并采取了一定的行动 。
关于发盘失效问题, [公约]第17条规定:”一项发盘, 即使是 不可撤销的, 于拒绝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终止 。 ”这就是说, 当受盘人不接受发盘的内容, 并将拒绝的通知送到发盘人手中 时, 原发盘就失去效力, 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
此外, 在贸易实务中还有以下三种情况造成发盘的失效:
a.发盘人在受盘人接受之前撤销该发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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