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件了无价保怎么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 二 )


需要指出 , 保价寄件发生毁损和灭失的 , 快递企业同样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 部分客户选择保价 , 一方面 , 是有助于减少寄件毁损灭失后的处理难度 , 避免与快递企业在损害发生后纠缠不清 , 提高争议解决效率;另一方面 , 支付寄件保价有提示快递企业谨慎作业的功效 。 寄件人支付保价的目的 , 不是为了免除快递企业的责任 , 如果仅要求快递企业按照快递费一定倍数进行赔偿 , 赔偿金额可能远低于寄件真实价值 , 从而难免诱发快递企业及其人员的道德风险 。
法院既要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 又要形成合理的损失计算方式
笔者认为 , 是否选择保价 , 是寄件人自主决定和选择的事项 , 不应成为快递企业免除违约或侵权责任的理由 。 即使寄件人未选择保价 , 也不能免除快递企业的全额赔偿责任 。 然而 , 知易行难 , 各方在计算寄件毁损灭失的损失金额时 , 存在巨大分歧 。 有的寄件人以寄件贵重为由漫天要价 , 快递企业则以寄件人无法证明寄件价值为由 , 试图全部免责 。 因法律规定相对模糊 , 当事人的利益争执最终演化为法院裁判时的尴尬 。 笔者认为 , 如果当事人形成明确约定 , 即应尊重其自主的意思表示 , 无论结果是否于其有利 , 都应坚持契约精神 , 不能随意毁约 。 如果当事人无明确约定 , 则应当关注寄件人举证、快递企业举证和公平计算损失三个主要问题 。
首先 , 寄件人应当举证与快递企业之间存在快递服务关系 , 避免出现欺诈索赔等现象 。 寄件人应尽力保存寄件及其价值的相关证据 , 包括交易价格单据、快递单号、寄件交付快递企业的照片 , 甚至快递员通话录音等 , 以证明寄件的价值及快递企业签收的事实 , 否则 , 应当承担举证失败的不利后果 。
其次 , 快递企业应当提供从接收寄件到毁损或灭失发生的“全流程证据” , 包括快递人员向仓库移交寄件、寄件在快递企业内部的流转信息、寄件从仓库转交快递人员的交接手续、寄件发生毁损或灭失的作业节点和时间等 。 我国快递行业已普遍采用计算机作业方式 , 并实现了全程信息化管理 , 完全具备查清寄件毁损或灭失原因的技术条件 , 如果快递企业拒不提供相关信息 , 则应当作出对快递企业不利的解释 。
最后 , 在计算损失金额时 , 应当根据寄件的性质和“可预见”规则 , 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方式 。 对于商品类寄件 , 主要按照寄件人在快递单上申报的商品和数量 , 采用中等品质的标准予以确定 。 对于文件类寄件的价值计算 , 国内外均未形成普遍适用的规则 , 目前可以秉持抚慰客户和协助减损的两项原则予以处理 。 即快递企业向寄件人支付适当抚慰金并提供相关证明或协助 , 以最大限度减少寄件人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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