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SPS协议》 , WTO成员制定和实施SPS措施必须遵循科学性原则、等效性原则、与国际标准协调一致原则、透明度原则、SPS措施的一致性原则、对贸易影响最小原则、动植物疫情区域化原则等 。 因此 , 缺乏科学依据 , 不符合上述原则的SPS措施均构成贸易壁垒 。
例如 , 某国仅以从来自某另一国的个别批次产品中检测出不符合《SPS协议》的污染物为由 , 全面禁止从该国进口该类产品 , 违反了《SPS协议》关于SPS措施的实施要基于必要且对贸易影响最小的原则 , 构成了贸易壁垒;某国以某另一国的个别农场或地区发生动植物疫情为由 , 全面禁止从该国进口所有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 违反了《SPS协议》的区域化原则 , 构成了对贸易的变相限制;某国对进口的三文鱼的检疫要求严于对该国产品的检疫要求 , 或严于进口的可能感染了与三文鱼相同疾病的其它鱼类的检疫要求 , 从而限制或禁止三文鱼的进口 , 违反了《SPS协议》的一致性原则 , 构成了贸易壁垒 。
贸易救济措施
贸易救济措施包括对进口产品实施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 不合理地使用或滥用这些救济措施 , 就会对进口产品形成贸易壁垒 。
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 , 一些国家在倾销和补贴的调查及认定中 , 往往以所谓”非市场经济”问题歧视中国产品 , 有的进而在标准采用 , 替代国选择上采取更不合理的做法 。 在反倾销调查中 , 进口国还可采取反规避和反吸收措施;如这些措施被滥用 , 也会对进口产品构成不合理的障碍 。
①反规避 。 所谓规避 , 是指一种出口产品在被另一国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 , 出口商通过各种形式减少或避免出口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或被适用其它形式的反倾销措施的行为;反规避是指进口国为防止国外出口商规避反倾销措施的行为而采取的措施 。
②反吸收 。 所谓吸收 , 是指在进口国已对某一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 , 出口商采取低报出口价格的方法减轻进口商因承担反倾销税产生的负担 , 从而降低反倾销税对其产品在进口国市场份额的影响 。 此种情况下 , 进口国可以进行反吸收调查 , 即如进口国发现反倾销措施对倾销产品的售价未能产生预期影响 , 可通过重新调查确定新的倾销幅度 , 并最终提高反倾销税率 。
一国在采取反规避、反吸收调查时 , 如果在进口产品原产地、出口价格的认定等方面采取的标准不够客观、公正 , 导致不适当或不合理地采取反规避、反吸收的措施 , 限制产品的进口 , 反规避、反吸收措施就可能起到贸易壁垒的作用 。 如某WTO成员方曾对原产于中国的草柑膦进行过不合理的反倾销、反规避和反吸收调查 , 在反倾销调查中裁定征收24%的反倾销税 , 继而又在反吸收调查中将该税率提高到48% , 迫使我产品退出该成员市场 。
在保障措施调查中 , 一些国家往往在进口增长、产业损害等问题的认定方面带有较大的随意性 , 并进而根据这种随意性的认定对我出口产品采取不合理的保障措施 。
进口产品歧视
政府采购中对进口产品的歧视可分为两种情况:
【非关税壁垒是什么?会有哪些措施?】①WTO《政府采购协议》的签署方间所采取的对进口产品的歧视措施 。 《政府采购协议》是一个诸边协议 , 即只有签署了该协议的成员方受协议规则的约束 。 该协议规定 , 协议的签署方必须保持政府采购的透明度 , 并给其它成员在参与政府采购方面同等的待遇 。 实践中 , 一些WTO成员往往以不太透明的采购程序阻碍外国产品公平地参与采购 。 例如 , 某国有大量的法律规定在政府采购中实施国内优先原则;对采购该国产品予以某些特殊优惠;制定复杂的采购程序 , 使国外产品无法公平地参与采购竞标;以“国家安全”为由武断地剥夺外国产品参与采购的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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