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与国家之间 , 有很多贸易往来 , 尤其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 , 进出口贸易已经深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 在国际贸易市场上 , 还存在一种情况 , 就是倾销 , 那么你知道倾销与反倾销是什么意思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一、倾销与反倾销是什么意思
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的价格将其商品挤进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 。 受到倾销商品损害的进口国为此采取的措施称之为反倾销 。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 , 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 , 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 , 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 , 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 , 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 , 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按照倾销的定义 , 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 , 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 。 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 。 所以 , 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
正常价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销售价格 。
倾销行为的受害国在开始反倾销调查前没有与当事成员进行磋商的义务;在审查倾销对国内产业的影响时 , 需要考虑倾销幅度的大小并确定倾销幅度 。 世贸组织规定 , 倾销幅度不超过进口价格2% , 倾销产品进口量占同类产品进口比例不超过3%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的最低限额 。
反倾销的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 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 , 也可以低于倾销幅度 。
反倾销调查未结束 , 但可以初步裁定存在倾销及其造成的损害 , 并防止倾销在调查过程中继续造成损害 , 各当事方已经得到充分的提供情况和发表意见的机会的前提下 , 受害成员可以采取临时措施 。
世贸组织成员应该在接到国内受倾销产品损害的企业或产业的申请后 , 展开反倾销调查 。 各当事方必须得到关于启动调查的通知 。 若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存在倾销及其损害 , 或者倾销幅度或倾销进口数量低于最低限额 , 则应终止调查 。
【什么是反倾销?什么是倾销?】 在世贸组织框架下 , 只有政府 , 而不是贸易商和产业界 , 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 。 因此 , 一国的贸易商或产业界必须通过政府来启动反倾销程序 。
若出口产品受到调查的成员不满展开调查的成员所采取的行动 , 它可以将问题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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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反倾销税的因素
在征收反倾销税时一般考虑一下因素:
(1)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 , 包括倾销进口产品的绝对数量或者相对于国内同类产品生产或者消费的数量是否大量增加 , 或者倾销进口产品大量增加的可能性;
(2)倾销进口产品的价格 , 包括倾销进口产品的价格削减或者对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产生大幅度抑制、压低等影响;
(3)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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