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彭宇案(南京彭宇案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彭宇案为何造成这么大影响?
彭宇的影响主要是因为彭宇案的负面影响 , 这是很多当事人始料未及的 。 作为政法部门 , 要引以为戒 , 深刻反思 , 吸取教训 , 努力提高司法办案水平 , 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 。 首先 , 要高度重视彭宇案反映出的办案人员专业素质 , 切实加强政法队伍专业化建设 。
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 , 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车站 , 跑向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 , 不慎与26岁的男孩彭宇相撞 。 急于换车的彭宇立即搀扶倒在地上的徐寿兰 , 将她送到医院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治疗 , 并支付了200元的医药费 。
之后 , 争议的焦点是双方是否相撞 。 徐寿兰指认袭击者是彭宇 。 徐寿兰向法院起诉 , 要求赔偿13万余元 。 彭宇表示无辜 。 他说早上三辆车同时停 , 老太太要赶第三辆车 , 她从第二辆车的后门下了车 。 “一下车就看到一个老太太倒在地上 , 赶紧去扶她 。
不一会儿 , 另一个中年男子也看到了 , 主动提出要帮助老太太 。 老太太不停地说谢谢 , 然后大家一起带她去了医院 。 彭宇继续说 , “接下来 , 事情发生了180度大转弯 , 老太太和她的家人坚持说他们是“肇事者” 。 2007年9月4日下午4时30分 , 南京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 。
法院认为 , 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彭宇是否与老人相撞以及赔偿金额 。 法院认为 , 在这起事故中 , 双方都没有过错 。 根据公平原则 , 当事人应当对受害人的损失给予适当赔偿 。 故判彭宇赔偿被害人损失40% , 共计45876.6元 。 同一天 , 徐寿兰的律师说:
对判决事实满意 , 但40%的赔偿低于预期 。 另一方面 , 彭宇对这一判断表示不满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即将开庭时 , 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 , 协议主要内容为:彭宇一次性赔偿徐寿兰1万元;任何一方不得在媒体上披露相关信息或对此案发表相关评论;双方撤诉后 , 鼓楼区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不再执行 。
扩展信息:
为什么一个由法院审结、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普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 在舆论上是“好人受委屈”“司法不公”的典型案例 , 被斥为社会“道德滑坡”的对象?追溯“彭宇案”的演变主要有以下原因:
判断彭宇案的关键事实是两人是否相撞 , 但恰恰是在这个最重要的关节点 , 警方丢失了事发时双方的询问笔录 , 缺乏原始的直接证据支持 , 因此判决结果受到舆论质疑 。 因此 , 一些参加公听会的媒体逐渐形成了“彭宇做好事被诬陷”的一边倒倾向 。
一审判决中 , 法官对原、被告相撞事实的推理分析偏离了主流价值观 , 引发舆论哗然和公开批评 , 导致一审判决普遍不被认可 。 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前 , 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审前和解协议 , 双方均表示满意 。
但根据当事人的要求 , 和解协议中增加了保密条款“双方不得在媒体(电视、广播、报纸、出版物、互联网等)上披露相关信息和对此案发表相关评论 。 )” , 这使得彭宇案的真相没有及时公之于众 , 经过几年的发酵 , 逐渐演变成社会“道德滑坡”的反面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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