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 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和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
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项目会计利润总额
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 , 加上或减去按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 , 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
调整税目金额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不一致时应调整的金额;二是税法规定允许企业扣除的税额 。
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
(1)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 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营业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经营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
(二)财产转让所得: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所得 , 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和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
(3)利息收入: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支付的利息 , 其他公司支付的利息及其他利息收入 。
(4)租金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及其他财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
(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版权等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
(六)股息收入33 , 360是指纳税人对外投资股份的股息、红利收入 。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所有收入 。
入 , 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
二、准予扣除项目的内容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中扣除的项目 , 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
(一)成本 , 即生产、经营成本 , 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 。
(二)费用 , 即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
(三)税金 , 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 。
(四)损失 , 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 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
三、不予扣除的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 下列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一)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的支出 。
(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不得直接扣除的纳税人购置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费用 。 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准予扣除 。
(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 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
(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 , 被处以的滞纳金、罚金 , 以及除前款所称违法经营罚款之外的各项罚款 。
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 , 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 , 不属于行政性罚款 , 允许在税前扣除 。
(五)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有赔偿的部分:是指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后 , 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由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 。
(六)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 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 , 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保险企业1.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 纳税人的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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