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五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税率45% , 速算扣除数为15,375
扩展资料: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 , 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 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 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 不论款项是否收付 , 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 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 , 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 , 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 ?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二是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 。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 具体有:销售货物收入 , 提供劳务收入 , 转入财产收入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入 , 利息收入 , 租金收入 ,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 接受捐赠收入 , 其他收入 。
不征税收入
包括财政拨款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 财政性资金 。
包括国债利息收入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 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
A企业2011年财务会计认定的收入总额为1250万 , 其中:国家财政补贴10万元 , 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 。 期间费用和成本支出及其他支出合计800万元 , A企业以前年度亏损20万元 , 已经过税务机关认可 。 适用税率为25% 。 通过以上公式可计算出:A企业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1250-10-20-800-20=400万元 。 应纳税额=400*25%=100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去项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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