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肥水不流外人田”:亚马逊自有品牌有“特权”( 三 )


上 “肥水不流外人田”:亚马逊自有品牌有“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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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Vox
看不见的标签一个对消费者隐形却被编入搜索列表代码的信号表明 , 大多数占据搜索列表头部位置的亚马逊自有品牌和亚马逊独家销售产品都是广告 。
在87%的情况中 , 尽管并未公开 , 但列表源代码都将这些产品识别为“商品推广” 。 然而 , 亚马逊为这些产品贴上的标签却是“亚马逊品牌精选” 。
尽管出现在搜索结果列表中 , 但亚马逊发言人罗娜表示 , 亚马逊将“亚马逊品牌精选”列表视为“营销首段”而非“搜索结果”;同样 , 尽管在源代码中被标注为“商品推广”产品 , 她表示它们并不是广告 。
她说 , 这些产品“有清晰的、用来将其与搜索结果区分开的标签” , 但亚马逊是否认为这种方式足够清楚 , 并满足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要求呢?罗娜并未对此问题作出回应 。
玛丽·恩格尔(Mary Engle)去年从联邦贸易委员会消费者保护局(Bureau of Consumer Protection)广告行业管理部副部长一职退休 。 她表示 , 亚马逊所称的“营销”实际上就是广告 。
恩格尔称 , “无论有没有金钱交易 , 亚马逊在自家网站上优先显示自有品牌产品就是在做广告 。 ”她还表示 , 需要通过调查来确定“亚马逊精选品牌”是否足够符合联邦贸易委员会对于产品信息公开的标准 。
前美国司法部(U.S. Department of Justice)反垄断部门首席检察官助理、联邦贸易委员会竞争局局长比尔·贝尔(Bill Baer)称 , 如果消费者以为亚马逊的产品搜索结果是中立的 , 但事实却并非如此 , 且该网站在本质上是一家垄断企业的话 , 那么它就可能违反了1914年颁布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FTC Act)和《谢尔曼反托拉斯法》(Sherman Antitrust Act);前者禁止不公平的商业竞争和不公平或欺诈性的商业行为 , 后者则禁止垄断企业利用自己的市场影响力损害竞争 。
“本质上而言 , 如果有市场影响力的企业在网站访问或网站信息显示位置方面存在限制竞争的做法 , 那这可能就是有问题的 。 ”贝尔说 。
亚马逊线上市场的销售额比竞争对手沃尔玛高了5倍多 。 沃尔玛也允许第三方销售 , 是仅次于亚马逊的线上巨头 。
美国国会正在考虑制定一系列针对大科技公司的反垄断法案 , 其中包括《终止平台垄断法案》(Ending Platform Monopolies Act) , 该法案将平台给予自有品牌特权的做法明确列为非法行为 。
亚马逊将自有品牌及在亚马逊独家出售的品牌都称为“亚马逊品牌” 。 相关产品涵盖了从零食、维他命 , 到时尚产品和家具等几乎所有市场领域 。
通过美国专利及商标局(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的公开记录 , 以及亚马逊自己的声明 , 我们找到了150多个由亚马逊注册或所有的品牌 。
这些品牌中 , 有的显然与亚马逊相关 , 比如亚马逊倍思和B2B自营品牌Amazon Commercial , 有的则是人们熟知的亚马逊旗下品牌 , 比如电子阅读器品牌Kindle和跑鞋品牌美捷步(Zappos) 。
但是 , 更多的品牌与亚马逊的联系并不明显 , 比如食品品牌快乐肚皮(Happy Belly) , 女装品牌(Daily Ritual) , 以及时尚品牌(Society New York) 。 除此之外 , 亚马逊独家销售的第三方品牌估计还有几百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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