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印发实施方案 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

大河网讯(采访人员 郭栩汝)近日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 河南在全国率先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 , 试点期为自国务院批复之日起3年 。
河南人在家门口就能网购进口药!《实施方案》明确 , 试点药品为已取得我国境内上市许可的 13 个非处方药 。 对纳入试点目录的药品 , 在通关环节不验核进口药品通关单 , 在交易限值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取消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征税额 , 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 70% 征收 。 不允许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 “二次销售” 。
怎样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实施方案》明确 , 加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全流程监管 , 建立试点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 。 试点企业要按照规定到药监部门备案 , 并将备案结果通报海关 。 药监部门负责药品的准入管理 , 对不允许进口的药品不予备案 。 试点企业同时承担消费者权益保障方面的责任 , 包括但不限于药品信息披露、缺陷药品召回、消费纠纷处理和赔付等 。
【河南省印发实施方案 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在质量安全监管方面 , 《实施方案》规定 , 药监部门要按照规定对备案的试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 并对首营试点药品进行抽验 ,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检验不合格的 , 要求试点企业整改并依法处理 , 建立试点企业退出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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