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劳务派遣发工资吗 外包公司和劳务派遣都扣钱吗( 二 )


(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2.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 。
责任:
(1)《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2)《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并自欠缴之日起, 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 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鉴于本文主要阐述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是劳动者的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需要履行签合同和交社保的义务 。 所以, 存在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用工的情形时, 劳动者一定要搞清楚谁才是自己劳动合同的相对方, 是自己的用人单位 。
其他关于劳动合同所涉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的权利义务, 这里不再赘述 。
四、劳务派遣和劳务分包的对比分析
咱们先说一样的层面, 前面已经说到了关键点, 都是用人单位, 都应该履行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的义务, 当然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也该有了 。
不一样的层面(个人理解和经验):
在单位设立方面,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规定了具体条件, 法条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 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 未经许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关键两点, 必须经许可, 注册资本必须实缴到位 。 而劳务公司没有专门设立条件的规定 。
在实际运营层面,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一些权利义务有明确规定, 比如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同工同酬、参加工会等 。 法条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 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 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 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法条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 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 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 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法条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等, 这些都是用工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负责的 。 而劳务外包(分包), 暂时没有找见具体法条, 实务中应该更多地由劳务公司自己承担, 还是前面的例子, 房地产的总包把扎钢筋的活外包, 基本都是由劳务公司自己管理人员完成劳务, 特别强调一下, 不同于劳务派遣单位给劳动者发工资一样, 劳务公司直接向劳动者发工资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