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地70年产权到期咋续费?有委员呼吁尽快立法明确( 二 )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 , 依照法律法规办理 。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 , 有约定的 , 依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针对这条规定 , 审议过程中 , 不少委员提出建议 。

建议1

住宅土地使用权为70年 , 能否在草案中明确?

李培林委员表示 , 草案多次提到“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 , 但实际上现有条文并没有对届期作出明确规定 。 目前依据的还是国务院1990年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该条例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为70年 , 商业用地40年 , 工业用地50年等 。

李培林认为 , 物权编草案不能依据一个低位阶的行政法规作为法律前提 。 为不造成现实中的争议 , 建议直接引用国务院制定的条例 , 把其变为民法典的土地使用权期限 , 还可以参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 , 规定在使用权期间届满后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继续延长使用权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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