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地70年产权到期咋续费?有委员呼吁尽快立法明确( 四 )

草案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 , 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 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

对此 , 李培林委员提出 , 如果只规定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对上述行为提出请求 , 整个权利要求的主体就大范围缩小了 , 建议该条增加“业主” , 只要他人违反了公共利益 , 业主个人也可以要求停止损害或者赔偿等 。 他还建议将“侵占通道”改为“侵占公共空间” 。

共同决定事项

建议降低“门槛” , 增强可操作性

草案第七十三条规定了9项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 包括: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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