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老旧住宅小区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六 )
缴存金额不设上限但最低不低于每平方米5元
鼓励业主自主管理 引入第三方监督安全高效使用资金
针对老旧住宅小区首期维修资金到底怎么缴存的问题 , 《办法》规定首期维修资金的缴存标准由老旧住宅小区业主在维修资金管理公约中约定 , 不设上限 , 但不得低于每平方米5元 。 业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按照公约约定的缴存标准和本小区总户数编制维修资金缴存清册 , 逐一收取 , 并登记在册 , 请业主签字确认 , 再将归集的资金存入专户 , 并把缴款凭证等资料在小区公示 , 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
在老旧住宅小区维修资金管理方面 , 鼓励并推动维修资金业主自主管理 。 为此《办法》明确规定 , 维修资金归集时已设立业主大会的小区 , 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自管;未设立业主大会的小区 , 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代管 , 并由相应主体与专户承办银行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 明确资金管理的相关内容 。 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 , 业主大会设立后 , 应当划转业主自管 , 每年3月底前应以小区为单位向业主公布上一年度维修资金收支等相关情况 , 确保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维修资金的30%时 , 业主应当续缴 , 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 , 应当按照约定补充维修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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