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老旧住宅小区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七 )

在老旧住宅小区维修资金使用上 , 《办法》明确了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业主“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 , 例如用于单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 , 就由单元内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 同时 , 根据195号令相关规定 , 明确了专户承办银行根据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免费为老旧住宅小区提供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所涉及的第三方监督服务 。 老旧住宅小区使用维修资金 , 可依据与专户承办银行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引入第三方监督服务 , 确保了维修资金使用安全 。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 , 为切实解决老旧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燃眉之急 , 《办法》也对应急使用维修资金做出了明确 , 新建立维修资金的老旧住宅小区 , 其应急使用的情形和流程已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中进行了约定 , 实现了业主事先授权 , 当出现应急情形时可直接适用;《办法》施行前已制订了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的小区或已建立维修资金但未制订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的小区 ,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符合195号令第三十条(应急使用)规定情形 , 需要立即使用维修资金实施维修的 , 由相关主体报经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确认后 , 可依程序申请应急使用维修资金 。 同时根据195号令相关规定 , 明确了应急使用涉及电梯、消防设施设备的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实地查勘确认 。 这基本建立起一套安全高效的老旧住宅小区维修资金使用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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