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在校园宣传带有强烈商业化倾向的活动不合法( 四 )

  游学目前已经成为中小学里一个非常普遍的商业活动 , 而且有些游学产品的收费比普通的旅游产品还要贵 。 “普通的旅游产品有旅游法来规范 , 但是目前来说 , 游学活动是一个灰色地带 , 并没有专门具体的法律法规来规范 。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副教授吴景明认为 , 游学活动对于开阔学生眼界、促进学生成长都有好处 , 作为教学活动的一部分是可以的 。 但学校不能成为旅游机构组织商业化游学活动的助手 , 应该坚持公益性 。 教育主管部门应对此进行规范 , 游学活动应由政府、社会、家长来共同筹措经费 , 不以营利为目的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俊海提出 , 游学可以作为教学活动的一部分 , 但不该作为必修课 。 它应是一个可选择的项目 , 不应是强制性的 。 同时 , 对于游学活动的开展 , “教育部门或学校即便是找旅游机构来承办 , 也应该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招投标 , 选择报价最合理的机构来承办 , 这样可以倒逼商业机构规范经营 。 但最基本的还是要秉持自愿原则 , 不能强制 。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