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在校园宣传带有强烈商业化倾向的活动不合法( 五 )

  游学活动直接面向未成年学生宣传 , 是否合法

  中小学生作为未成年人 , 尚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对商业产品没有足够的辨别能力 。 那么 , 游学活动到底能否面向学生宣传?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政策与法律中心主任余雅风认为 , 广告法第39条规定 ,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 , 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 , 但公益广告除外 。 ”如果商业机构有针对未成年人宣传或者变相宣传其游学产品的行为 , 则涉嫌违反广告法 。

  此外 ,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 。 采访人员从多家商业机构了解到 , 他们通常不被允许进入公立学校;即便是经过学校邀请或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学校 , 也只是给学生作一些公益性讲座 。 浙江省宁波市第四中学校长钱洲军也证实:“学校有时的确会邀请旅游机构进校宣讲游学活动 , 但这都是为了学生能有更好的行前准备 , 而且对于进校的旅游机构 , 学校都会进行资质审核和行为监督 , 不会任由其进行无关的广告宣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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