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在校园宣传带有强烈商业化倾向的活动不合法( 六 )

  对此 , 余雅风认为 , 这种情况下 , 商业机构虽是在学校内进行游学宣讲 , 但它是受学校委托进行的 , 只要其宣讲的内容不超出双方委托合同约定的范围 , 就是合理的 , 不属于违法行为 。 不过 , 吴景明强调 , 很多游学活动本身是商业性的 , 针对游学的讲座也不是纯公益性的 , 而是属于商业活动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 因此 , 要对讲座的内容有所区分 。 “如果是通过宣传内容可以决定是否参加的讲座 , 应该针对家长进行 , 在家长未决定之前 , 不应对学生进行任何关于游学产品的宣传或推荐 , 这有推销诱导的嫌疑 。 但是在家长决定参加以后 , 再向学生讲解一些安全注意事项、旅游路线安排等 , 这些是可以的 , 二者应该区分清楚 。 ”吴景明说 。

  对于学校或老师宣传推荐的游学活动 , 该如何定性 , 是否违法?吴景明认为 , 中小学生属于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没有决定权和决定能力 , 所以向中小学生进行宣传或推荐带有强烈商业化倾向的活动 , 这属于一种针对未成年人的变相推销行为 , 是不恰当的 。 刘俊海也表示 , 直接对孩子进行宣传或推荐是不合适的 , 因为他们无法对游学所产生的经济负担和法律风险进行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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