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微信可以作为法庭证据吗?

证据的采纳与认定 , 需要符合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条件 。短信及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 , 因为使用者身份隐蔽且信息易被篡改等特点 , 影响了微信证据的证明效力 。
1、主体认定难 。
由于涉案被告的微信并非通过手机号码绑定 , 而是通过QQ号码或者其他方式登陆 , 且微信用户名仅显示为昵称 , 并非被告真名 , 故微信发送方的主体身份无法判定 。
2、内容认定难 。
微信中涉及的借条图片非借条原件 , 而是将借条原件通过拍摄方式形成的复印件 , 一旦产生争议 , 法院也无法通过笔迹鉴定等方式判别借条真伪 , 借条的真实性难以判定 。
3、真实性认定难 。
作为聊天方 , 可以对聊天记录的内容可以进行删减 , 从而改变聊天内容的真实性 。
实践中 , 也有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被法院认定并采信 。
《人民司法·案例》2016年第8期公布的福建省漳州市中ji人民法院(2015)漳民终字第362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并采信微信聊天记录 。
法院认为 , 网上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 , 但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该如何采用及其证明力的大小 , 法律界一直存在争议 , 审判实践中法官在审查判断电子证据的可采性与证明力时必须进行全新的考虑 。既需要考虑电子证据的特殊性 , 又不得在可采性与证明力方面予以差别对待 , 但仍主要从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方面进行认定 。
一般来说 , 因为真实性不好认定 , 在实践中认定与不被认定的案例均有 。但从证据种类和举证层面来说 , 将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不存在问题 。但是鉴于其证据形成的特殊性 , 在适用和采信聊天记录时 , 一般不能作为单独定案的依据 , 还应提交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
产后diyi年 , 你们还好吗?现在已经产后两年了  , 变化挺大的 。无论是心里身体都在改变 。
1因为是母乳喂养 , 所以产后一年体重一直没有恢复 , 买衣服时最烦恼 , 要不没有号 , 就是穿着喂奶不方便 , 省了很大一笔开销 , 每天都是大妈的形象  , 感谢老公没有嫌弃我 。
2夫妻感情矛盾多了 , 因为都是新手爸爸妈妈 , 很多事都是diyi次遇到 , 带孩子多的都是妈妈 , 孩子哭闹不止 , 常常感到崩溃 , 加上孩子爸的不理解 , 都觉得自己付出的多 , 所以产后一年 , 夫妻感情处理不好 , 会有嫌隙 , 隔阂 。
3支出变多了 , 有了宝宝后各种支出都有了 , 你再也不爱逛时装 , 护肤 , 美妆了 , 你每天看的最多的是母婴特价 , 家里囤满纸尿裤奶粉  , 买回家里各种宝宝专用 , 就连以前从不知道的偏方 , 哪里医院看病好都知道了 。
4也是最重要的一点 , 有宝宝之后你开始抑郁了 , 每天的生活都是围绕他 , 你不在是光彩照人的姑娘了 , 不在每天可以和朋友出去玩 , 不在想吃什么就吃什么 , 所有的一切都要以宝宝为前提 , 他睡你睡 , 他醒你醒 , 他玩你陪着 , 他闹你哄着 。你会抱怨 , 委屈 , 对生活失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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