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女童名下有套房,没想到父母这个决定,却害惨了她( 八 )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沈先生女儿不能作为贷款人申请住房按揭贷款 , 同时由于未成年子女一般不具备偿债能力 , 房地产商一般也不接受未成年人分期付款购房 , 因此 , 以未成年子女购房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对现金流要求高 , 需要全额付清房款 。

另外 , 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 , 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 ”以未成年人子女购房或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人子女 , 将对房产的处分构成较大限制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