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重要领导和下属有矛盾,他有权力开除这位在编的职工吗?( 三 )


单位重要领导和下属有矛盾,他有权力开除这位在编职工吗?答案是“不行” 。你说气人不?别说是开除、辞退,即使是调整个单位,调去别的部门,单位领导也没有这个权力 。甚至包括停发工资、停发地方财政承担的福利补贴,罚款什么的,都不行 。唯一能做的,就是调整岗位,或者晾起来,不给安排分工,不给考核评奖等 。
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其聘用、招考、辞退、开除,都有专门的流程,也有专门管理的单位,公务员由组织部下属的公务员管理机关管理,事业人员和工人由人社局管理,单位只有用人权 。同样,公务员由《公务员法》规范,出现《公务员法》规定的辞退或者开除情形,才能由公务员管理机关开除,而不是单位作主 。事业人员由《事业人员管理条例》规范,同样是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才能开除 。
机关事业人员的工资,都是由人社部门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的标准,和个人具体条件,自行核准,自行晋升,单位同样做不了主 。单位只负责考核,如果考核合格,工资按正常程序晋升;如果考核不合格,人社部门也会按相关规定处理 。并不是说单位可以根据个人的表现,出于奖励目的多给甲晋升一级,或者出于处罚目的少给乙晋升一档 。如果单位想扣发某个职工的工资,也必须是出现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形,才可以由人社部门执行 。比如因病因事长期请假,一年内超出一定时限的,或者长期离岗“吃空饷”的等等 。
即使职工犯错,单位想处罚,也没有多少可行的措施 。比如迟到早退,或者完不成工作任务,单位按规章制度,罚个二十三十,甚至五十一百,这是可以的,但罚款数额过大,一次三五百,这就不合适了,单位没有那么大的权利,规章制度也不行 。
单位职工出现不重大过错,如果达到法律条例规定的情形,单位可以向公务员管理机关,或者是人社部门建议,按程序开除或者辞退,这一般是长期离岗人员、吃空饷人员,或者因醉驾或其他原因入刑的人员,才有的待遇 。如果达不到法律条例规定的情形,有其他不适宜从事目前工作岗位的情形,单位可以向组织、人社部门建议,调整其单位、岗位,却没有办法进一步处理 。一切都要依法办事,即使是单位或者一把手,也不能随心所欲 。
我就题主提出的问题,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
先说结论:在体制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如果职工没有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不论你多大的领导,多高层级的单位,也没有权利擅自开除在编职工 。为什么这样说呢?
首先,就目前的法律、法规来说,有编制的职工,无非就是两类人:1、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和少量的机关工人 。这类人员的综合管理,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法》的法律规定办事 。2、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必须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办事 。这是首先必须弄清楚的理论前提 。
总体而言,公务员实行的是行政编制,主要就是取得公务员身份 。事业单位实行的是事业编制,具体分以上三种编制类型 。之所以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根本目的是为了从总体上控制住机构数量和机构内的人员数量,防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数量的无限膨胀,减轻财政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
其次,开除是最重、最严厉的政务处分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被开除之后,立即失去公职人员身份,中断与单位的人事关系,彻底失去了工作,完全停发工资福利待遇,成了事实上的失业人员 。
更为严重的是:体制内工作人员被开除公职,还肯定伴随着视同缴费年限被彻底清零,这会导致视同缴费年限比较长的人,因累计缴费年限无法达到15年的最低要求,而无法正常办理退休手续,自然也就无法领取基本养老金 。因此,开除处分的法律后果是极为严重的 。几乎等同于自杀未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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