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职还在实习期,年终奖不多,就去找领导质问,你怎么看这种行为?( 三 )


在职场上,你抛却玻璃心,即使受到上司的责难、同事的中伤,仍能不放弃成长,你就有了反脆弱能力 。
如何建立反脆弱能力?
简单来说,就是时刻树立危机意识,善于拥抱变化,坚持终身学习,不忘折腾自己!
用尼采的话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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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在实习期,发的是实习期的工资,实习期可以没有奖金 。我觉得如果你按照这个事情去闹的话,实习期考核不合格,完全可以叫你走人,企业不会违规 。
我觉得你这个同事是很傻的举动,这种概率很小,因为本身实习期的员工就是拿一个实习期的基本工资,有的企业会发一点奖金意思一下,但是没有说必须发给实习员工奖金 。
不知天高地厚的新人 。
还没有转正的新员工,谁给他的勇气啊,自信可以,但不能盲目 。
就是按时间分钱,你个新员工有什么资格去争 。
再说工作成绩,刚入职五个月,他做过那些贡献 。
年轻人,要学会忍耐,不能太轻狂 。
对于年终奖,公司给与不给,在于公司 。首先公司就是不给你年终奖,你也无话可说 。因为年终奖是根据你今年的KPI考核后的一个结果 。给你,是公司好,不给你,公司也不违法,不违规 。所以,要饭就不要嫌弃饭是馊的了 。
如果觉得年终奖和你的KPI考核有出入,完全可以找领导去心平气和的沟通,但是质问就有点过分了 。你应该先考虑自己配不配,如果你做出的成绩或者表现达不到公司的要求,或者在领导眼里你很平凡,那就不要去争辩了,否则是自取其辱 。
我先说下什么是实习期?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对于实习学生来说单位,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实习生、实习生所在的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工作时间、实习费、实习内容、权利主张等 。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避免实习过程中发生因工受伤后产生经济赔偿纠纷 。实习期间实习生须努力并且注重实践 。
试用期是什么?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 。
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可以说是一种双向选择 。劳动合同不满3个月的,不能设试用期;劳动合同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 。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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