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出新规!交易前须补缴相关价款( 三 )

临沂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行为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 号)、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 号)等有关规定 , 结合我市实际 ,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 , 是指政府划拨供地并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合理标准建设 , 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 , 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第三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 , 并具体负责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 。 各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 。 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的有关工作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