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出新规!交易前须补缴相关价款( 九 )
对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比例等内容 , 各县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
第十一条 回购价格根据原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并结合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 折旧按每年 2%计算 , 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时起 , 至收购时止 。 物价水平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本行政区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计算 , 自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当年起 , 至收购前一年度止 。
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 , 可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或者作为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实物配租 。
第十二条 用经济适用住房作为拆迁(征收)安置用房的 , 在产权转移时政府不再收取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
第十三条 在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中 , 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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