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公司的股权设计 初创公司股权设计书推荐( 二 )


当然 , 我这里讲的预留是针对普通有限责任公司 ,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 , 则不存在这个问题 , 股份公司可以通过增发股份的方式 , 不一定需要采用预留的方式 。
合伙人股权比例分配的考虑因素
在预留股权后 , 剩余的基本上就是合伙人可以分配的股权 。 关于分配比例 , 通常考虑的因素包括:
1、出资 。 如果所有合伙人都是同意按比例出资 , 各方资源优势基本相当的 , 则直接可以按出资比例分配即可 。 如只有部分合伙人出资 , 则应取得比没有出资的合伙人相对多的股权 。
2、项目的CEO应取得相对多的股权 。 因为CEO是合伙事业的灵魂 , 对公司负有更多的担当 。 只有CEO取得相对多数的股权 , 才有利于创业项目的决策和执行 。
3、综合评估每个合伙人的优势 。 比如 , 有些项目的启动 , 不需要太多资金 , 而是依赖某位合伙人的专利;有些项目需要创意 , 产品仅是技术实现;有些项目 , 产品并不具有绝对的市场优势 , 推广更重要;有些项目 , 可能某个合伙人不需要怎么出钱出力 , 但只要其是合伙人 , 以后融资、导入项目所需资源、IPO就比较容易;各种情况 , 无法一一罗列 。 因此 , 对于具体情况 , 相应资源提供者 , 应占有相对多的股权 。
4、科学评估每位合伙人在初创过程中各个阶段的作用 。 创业项目的启动、测试、推出等各个阶段 , 每个合伙人的作用不一样 , 股权安排应充分考虑不同阶段每个合伙人的作用 , 以充分调动每位合伙人的积极性 。
5、必须要有明显的股权梯次 , 绝对不能是均等的比例 。 如果是三个合伙人 , 最为科学的比例结构是5:3:2.
以上讲的是原则 , 但其实是可以用量化的方式 , 折算出大致的股权比例 。 具体方法 , 囿于篇幅 , 不作详细说明 , 有具体需要的 , 另行交流 。
合伙人股权成熟机制
合伙人股权成熟机制 , 对于很多创业者而言 , 是比较陌生的 。 其法律价值在于预防个别合伙人中途退出给项目造成的影响 , 约定合伙人分到的股权并不是实打实到手的股权 , 而是附条件的成熟和实现 。
创业过程中 , 创业项目启动了 , 但有些合伙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退出 。 但如果其已离开 , 但仍然持有公司股权 , 特别是如果公司完成融资或获得快速发展的 , 其无异于坐享其成 , 这对于其他还在坚守付出的合伙人是非常不公平的 。
那么 , 这种情况下 , 应当有因应措施 , 那就是股权成熟制度 。
举个例子 。
A、B、C合伙做项目 , A是CEO , B是CTO , C是COO , 股权比例为50%:30%:20% , 约定所持有的股权 , 分四年成熟 , 每年成熟25% 。 如在四年内 , 任一合伙人退出的 , 则未成熟股权由其他合伙人回购(也可以约定公司回购 , 但建议尽量约定合伙人回购 , 因为公司回购涉及到减资 , 程序相对麻烦).
项目启动后刚好满一年 , 作为COO的C不干了 。 那么 , C成熟的股权为:20%×1/4=5% , 余下15%股权属于未成熟的股权 , 即C离职后 , 仍可以持有5%的股权 , 未成熟股权由A、B合伙人按股权比例回购 。 如此 , 一方面可以承认C对于公司的贡献 , 另一方面可以用回购的未成熟股权吸收替代的新COO合伙人 。
顺便讲下 , 以上采用的是分期成熟模式 , 实践中也有约定按项目进展进度比如产品测试、正式推出、迭代、推广、总用户数和日活用户数等阶段分期成熟 , 也有按融资阶段分期成熟 , 也有按项目运营业绩递增情况分期成熟 。
这里 , 在回购方面 , 很重要的一点是关于回购价格的确定 , 必须在创业合伙协议明确约定 , 不能等发生该等情形后再协商回购价格 。 另 , 常见的回购价格确定方式包括预先设定的股权价格、按利润预估PE倍数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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