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有部分|业主的维权方式有哪些 哪些维权形式不可取

【专有部分|业主的维权方式有哪些 哪些维权形式不可取】一、关于业主维权
维权是指维护个人或群体的合法权益 。 维权的范围可能包括人身损害、土地纠纷、医疗事故、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纠纷 , 所进行的行政及司法诉讼 。
二、业主不可取的维权形式
1、非暴力的不合作或对抗手段 。 这类方式可谓五花八门 , 包括:自制并张贴标语、横幅揭露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劣迹 , 拒交物业管理费用 , 静坐 , 集会 , 游行示威 , 阻碍开发商售楼和施工 , 自行解聘物业管理公司等等 。 虽然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 。 游行 , 示威的自由 , 并且颁布了相关法律条例 , 但业主们的上述行为鲜有依法进行 , 大多演变成妨碍甚至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 个别人还受到治安管理条例的处罚 , 结果得不偿失 , 与其合法的初衷背道而驰 。
2、暴力手段 。 出现交涉不成的情形时 , 业主们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之间常常爆发肢体冲突 , 甚至是大规模的殴斗 , 造成人身伤害 。
三、业主的维权方式有哪些
1、行政途径
投诉 。 对于有关小区规划、房产证的办理、房屋质量等出现的问题 , 业主可以向当地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 。 对于小区物业管理问题 ,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 , 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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