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维权“民告官”遭遇立案难, 3大高招让立案不再难!( 二 )

为了破解行政诉讼“立案难” , 2015年5月1日修改后实施的《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新行政诉讼法”)对立案问题作了大量新规定 , 从受案范围、原告资格、起诉期限、受理条件、立案程序、审查标准等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 , 并明确将“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 。

2017年8月31日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 对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提出了具体要求 。 《若干意见》指出 , 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诉权保护 , 对于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 , 一律登记立案 , 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 严禁在法律规定之外 , 以案件疑难复杂、部门利益权衡、影响年底结案等为由 , 不接收诉状或者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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