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维权“民告官”遭遇立案难, 3大高招让立案不再难!( 六 )

3.通过投诉或者检察院监督的方式督促立案 。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 ,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 , 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 , 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 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 ,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另人民检察院是我国法律实施监督机关 , 也有权对立案中违法问题实施监督 。 在遇到无正当理由不予立案的情况下 , 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向立案法院、上级法院投诉或者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 投诉或者申请法律监督 , 如果能够被相关机关受理并处理则立案问题也有望很快解决 。

面对立案法官“有时风有时雨有时是青天” , 当事人应当是“有时文有时武有时是疯癫” , 当然这里的疯癫是加引号的 。 因为法官的素质参差不齐 , 有时文质彬彬并不能解决问题 。 另外在立案时一个非常重要问题是诉状的起草 , 有的人看到别人去立案觉得简单 , 就照着葫芦画个瓢也去立案 , 殊不知一份起诉状的起草涉及很多的法律问题 , 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够学会的 。 有的人的确是诉状写的有问题 , 甚至是原则性的错误 , 此时在立案庭大吵大闹绝对是不应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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