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维权“民告官”遭遇立案难, 3大高招让立案不再难!( 五 )

2.直接向上一级法院起诉 。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 , 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 , 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 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 , 应当立案、审理 , 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 此条可以说是立法上试图破解立案难而做出的大胆的尝试 。 在使用了第一种方法后 , 有的法院还是任凭你说的天花乱坠就是不给立案 。 黄律师代理的案件在立案中就遇到过这种情况 。 一个是在河北省某中级法院 , 一个是在江西省某中级法院 , 没有任何理由这两个法院就是不给立案 , 且不出具不立案裁定 。 黄律师指导当事人直接向这两个省的高院起诉 。 两个省的高院处理方式是一样的:都是在了解案情后 , 与中级法院进行沟通 , 让当事人重新去立案 , 这两个案件很快分别在中院立案 。 虽然高院的做法是否妥当有待商榷 , 但是中院立案后案件进入了审理程序 , 当事人的目的也就实现了 。 在上级法院直接起诉的这种方式中 , 有个问题需要注意 , 就是需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向下级法院起诉过 。 而当事人向下级法院要求立案时 , 法院往往什么材料也不出具 , 更不允许录音录像 。 解决的办法是如果直接跑去法院立不上案 , 要马上通过EMS邮寄起诉状的方式起诉 , 并保存好邮寄底单 。 那么邮寄底单及相应的查询单就是被征收人曾经向下级法院起诉的证据 , 拿着这份证据就可以到上级法院直接起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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