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维权“民告官”遭遇立案难, 3大高招让立案不再难!( 四 )
二、破解立案难 , 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一直在行动
对于立案 , 我们有两种方式 , 一种是到法院现场立案 , 一种是邮寄立案 , 这两种方式都可以顺利立案 , 但是如果出现法院不给立案的情况怎么办呢?下面介绍的是针对立案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特殊问题的处理方式 。
1.在原法院立案庭解决问题 。
2015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立案“审查制”改为“登记制” , 并不是简单的名称上的变化 , 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不对案件进行实体上的审查 。 如果立案法官说被告告错了或者超过起诉期限了或者证据不足等等这些均属于案件的实体问题 , 不是立案环节所应解决的 。 如果遇到立案庭的法官以实体问题拒绝立案 , 被征收人可以当场指出其错误之处 , 并向其出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及第十三条 。 黄晓丽律师代理的福建省的一起拆迁案件中 , 当事人到某中级法院立案 , 要求确认某区政府强拆违法 。 但是任凭当事人怎么求法官 , 法官态度冷漠 , 根本就不收材料 。 黄律师立即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起草了一份《立案说明》 , 让当事人一并提交给法院 , 并将新规定中关于立案登记以及不依法立案的法律责任一并列明 , 告知其中利害 。 第二天在中院立案庭 , 当事人附上了这份铿锵有力的说明 , 立案庭的法官看过后 , 默默地收下了起诉材料 。 两天后 , 法院作出了《案件受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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