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案说法——征地案件中行政机关内部批复行为的可诉性( 四 )

裁判要点

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行政管理部门的请示作出的批复 , 一般属于内部行政行为 , 不可对此提起诉讼 。 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将该批复付诸实施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 , 行政相对人对该批复不服提起诉讼的 ,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盛廷律师提醒: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 ,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认为是内部行政行为的判断要以该行为是否对外直接产生了法律效果 , 对被拆迁人的权利义务是否产生了影响 。 如果该行为直接产生了外部法律效果 , 或者直接对被拆迁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影响 , 则可认为此行为并非内部行政行为 。 比如 , 拆迁部门根据内部的批复已经进行拆迁 , 或者以该批复作为依据要求被拆迁人拆迁的 。 在此情况下 , 被拆迁人即可对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 并获得司法救济 ,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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