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坑了! “五证”齐全的工程, 何以成了违章建筑?( 七 )

10月25日 , 记者来到佳木斯市城乡规划局 。 该局信访办主任王孝发拿出了当年审批该综合楼的相关文件 。 记者看到 , 黑龙江省建设委员会1984年第28号文件《关于佳木斯松花江公路大桥初步设计的批复》载明 , “北岸江堤至哈罗公路段为二级路” 。 黑龙江省计划委员会1984年第142号文件《关于佳木斯松花江公路大桥计划任务书的批复》载明 , “江北防洪堤至哈罗路按二级公路设计” 。

王孝发说:“该项目是我局2004年5月审批的 。 该路段从建成至今一直承担过境公路与城市道路混合使用的功能 , 属于国道 。 按照《黑龙江省公路条例》 , 国道的控制区不少于20米 , 该建筑物距公路23.5米 , 符合《黑龙江省公路条例》规定 。 项目审批合法、合规 。 ”

商贸综合楼被叫停后 , 佳木斯市郊区(永红)政府曾以2005年第31号文的形式请示省交通厅 。 这份请示载明:“该项目是经过公路管理有关部门批准进行的 。 2003年8月18日 , 黑龙江省鹤大高等级公路管理处陈贵益处长、主管路政的葛运生科长亲自到现场察看并具体放线 , 同意距公路23.5米以外施工建设 , 通知开发商到公路处办理相关手续 。 鹤岗市建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3年8月22日办理了手续 , 黑龙江省鹤大高等级公路管理处下发了《公路路政准予施工、缴款通知书》 , 同意在G201松花江公路大桥防洪堤外修建建筑物(距23.5米)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