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邻居装修“吵死”,家属向工人和厂家索赔129万,法院判了( 二 )



不过由于是连先生让两位工人过来安装防盗门 , 因此防盗门发出了噪音 , 进而吵到了李大爷 , 李大爷从而诱发冠心病死亡的 , 所以连先生和两位工人和李大爷之间 , 存在一些关系 , 不过他们到底要不要赔?看过很多案例的朋友 , 应该会分析了 , 这时候需要拿出4要素:
即“侵权4要素”: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 根据以上可知 , 连先生和两位工人确实是发出了噪音 , 李大爷确实已经是死亡了 , 存在加害行为和损害事实 , 此外连先生和两位工人发出噪音的行为 , 也确实是错误 , 错在哪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 , 应当限制作业时间 , 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 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 ”这里强调的“限制作业时间”就包括星期六的中午12点到下午点 。
连先生和两位工人的装修时间是在1点左右 , 就是不允许进行施工的时间段 , 且还没有做任何降噪措施 , 导致李大爷出来抗议 , 所以很他们违反了该条法规 , 出现了过错 , 也就是说加害行为、损害事实、主观过错有了 , 但最终决定他们要不要赔的 , 是“因果关系” 。

一旦因果关系构成 , 该案4要素就达成 , 也就意味着连先生和两位工人需要赔这129万元 , 那么连先生和两位工人装防盗门发出噪音 , 到底和李大爷的死有没有关系?该从哪里去判断?因果关系判断可以从3点来判断:
行为人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的损害?这种行为是否是造成损害必不可少的条件?在普通的情形之下 , 这种行为是否依然可以造成同样的结果?该案中可以知道 , 连先生和两位工人根本不知道安装一个防盗门还会害死人 。
此外 , 安装防盗门很明显也不是造成李大爷死亡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 冠心病才是 , 要是李大爷没有冠心病 , 噪音顶多让他烦躁一下;最后无论在哪里安装防盗门 , 都很难出现像李大爷这样的结果 , 被噪音“吵死”的情况是十分少见的 。

【老人被邻居装修“吵死”,家属向工人和厂家索赔129万,法院判了】所以连先生和两位工人导致的噪音和李大爷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 那么侵权4要素没有全部构成 , 也就是说3位不用赔偿这129万元 , 但基于3位存在不当时间安装的过错 , 还是需要赔偿1.8万余元 , 数目虽小 , 但是一个教训——少一点噪音污染 , 少一份邻里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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