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


离婚诉讼期间 , 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的 , 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法院 , 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时 ,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法律依据】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 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 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 , 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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