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平台模式难跑通,为何“好屋”能持续七年盈利?( 三 )
(3)做产业链各端口的“插线板” 。 好屋集团总裁兼CEO董向东提出好屋的“插线板”理论 , 也就是在整个行业交易环节和链条之中 , 好屋平台都有对应的产品 , 这就好像一个流动的充电站一样无论是什么样的电子设备都能够直接在这个插线板上及时充电、续航 。 购房者使用“好屋APP”找房买房 , 经纪人使用“好屋合伙人APP”以此作为报备、带看、成交全流程的工作平台;针对“结佣慢”、“回款周期长”的痛点 , 好屋“信佣宝”还为经纪人提供垫资以快速线上结佣 。 与此同时在房源供应的B端 , 开发商可以使用“好屋合伙人开发商版”除了能够帮助开发商销售房子以外 , 还建立了服务开发商标准化流程 , 类似一个囊括了销售、资产运营、供应链金融的SaaS 。 这样的产品体系是房产交易领域迄今为止最为简洁、清晰的 , 如下图:
不难看出 , 好屋平台的“全开放”是全链条、全要素、全流程的在线 , 在这个过程中 , “数字化”和算法是基础 , 动态化和三方智能撮合是业务保障 , 三端参与者均可对接的“产品化”是承载 。 曾鸣老师认为 , 智能商业必须同时具备“数据化”、“算法化”和“产品化” , 而产品化最终表现为“端+云”交互模式 , 既有B端的SaaS系统 , 也有C端服务产品 , 这样的平台将在数字时代拥有强大的生命力 , 好屋是一个很经典的智能商业案例 。
03好屋B2B2C模式正构建中国房产电商交易平台
在房产交易领域有些是纯粹的to B盈利模式 , 比如一些为案场提供软件解决方案的技术商和SaaS产品;有些是纯to C模式 , 比如市面上很多房产经纪公司转型所做线上网站或者APP;如果从房产交易电商平台的维度来看 , 单纯做to B或to C都不够 , 既要有供应链产品作为“后端” , 在“前端”也要直接与消费者产生交易 , 才能真正检验to B产品的适用性 , 是在为经纪商户和开发商做增量 , 否则就变成了华而不实的工作负担 。 事实上 , 只有真正跑通了B2B2C模式才能真正打通房产交易领域 , 跻身于房产行业之中头部平台 。
好屋的B2B2C模式本质上改变既有的房产交易行业的生产方式 , 好屋从B端、C端、平台端 , 为开发商、经纪人、购房者提供一套全面的服务支持 , 以完备的产品体系串联起了产业链上下游的“人货场” , 在一个闭环之内实现全交易流程线上化 , 搭建起房产交易各端的标准化接口 。
这样B2B2C模式并不是一开始就确定的 , 而是一个逐渐探索出来的结果 , 是从满足客户需求出发并在市场中生长出来的 。
理解经纪人的业务需求 , 是好屋的商业模式的原点 , 好屋希望通过互联网化的平台直接对接到开发商从而提升客户购房的效率 , 经纪商户本身也需要平台提供技术和金融服务 , 于是好屋针对性推出了“经纪管家”、“信佣宝”等帮扶中小经纪商户的产品(由他们自己营建的成本过高并且缺乏相应的实力) 。 随着好屋成为开发商成为销售管家之后 , 自然也成为好屋的合作伙伴和(技术和营销方案上的)“客户” , 比如好屋为开发商案场开发了“助理宝”APP 。 当开发商、经纪人都需要平台有更高效触达购房人的能力时 , 好屋APP的to C业务也就顺理成章 。
所以 , 做to C电商平台是急不来的 , 需要多年的技术和资源积累 。 根据中国楼市的特点 , 有好房自然能够吸引到的客户 , 需求明确且有购买力的客户终究能在经纪人以及案场置业顾问的帮助下买到房 , 经纪人与开发商、案场销售之间是相互合作的关系 。 在好屋产品体系之中 , “好屋合伙人”APP分别有经纪人版和开发商两个版本 , 他们构成了好屋APP的供应端 。 此前很多行业人士幻想用一个产品来构建整个行业数据化实际上是低估了行业复杂度 , 同时容易走入另一个极端就是开发一堆分散的产品 。 好屋与市面上其他平台不同之处 , 这些产品本身是依托其自主研发的HOSS大数据管理系统(类似于阿里巴巴的“数据中台”)实现了大数据打通 , 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业务闭环 。
在构建上述房产交易环节的上中下游重要产品和链条之后 , 好屋平台所要做的就是充分考量各方利益点 , 创造条件将房产交易链各端口共同纳入标准化生产作业方式中 , 通过平台的协同重新定义房产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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