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肉夹馍”注册人无权收取加盟费
_原题是:“潼关肉夹馍”注册人无权收取加盟费
近日 , 陕西渭南潼关肉夹馍协会诉多家商户商标侵权一事备受关注 。 全国多地商户因使用“潼关肉夹馍”或“老潼关肉夹馍”招牌被起诉索赔 , 还有商户被要求 , 如要继续使用需交9.98万元的加盟费 。 11月26日凌晨 , 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称 , “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 , 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 。 同时 , 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 26日下午 , 潼关肉夹馍协会发布致歉信称 , 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维权行为 , 对前期维权的相关事宜将会积极妥善处理 。
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
数百家商户商标侵权
继河南“逍遥镇”胡辣汤维权事件后 , “潼关肉夹馍”维权事件再次引发热议 。 11月21日 , 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已叫停胡辣汤协会商标起诉事宜 。 而截至11月26日 , 各地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商标侵权的商户有几百家 , 有的商户因此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1万元至1.2万元不等 , 其中 , 大多商户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 但已有部分案子二审维持原判 , 也有极少数商户认赔 , 早已变更招牌并交赔偿款;有的商户与潼关肉夹馍协会达成调解 , 案子被撤诉;还有商户已收到传票 , 但尚未开庭 。
山东烟台一位被起诉的商户于先生26日告诉北青报采访人员 , 2013年 , 他专程到潼关找制作潼关肉夹馍的师傅学手艺 , 学习一周交了1万元学费 , 回去后 , 他就开了肉夹馍店铺 , 招牌一直用的就是“潼关肉夹馍” , 只是这几年来经营地址多次更换 , 营业执照也更换过 。 “2018年 , 我注册了现在这家肉夹馍店 , 招牌直接用‘潼关肉夹馍’ , 包装袋上也用这个招牌 , 直到现在 。 ”于先生称 , 今年9月30日 , 他接到法院的调解通知书和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民事起诉状 , 协会要求其停止侵犯“潼关肉夹馍”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 并赔偿协会损失6万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 10月份 , 他曾与潼关肉夹馍协会的代理律师进行调解 , 但双方因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最终没能调解 。 “这个月 , 我接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和传票了 , 案子原本是12月14日开庭 , 我们当地还有另外两家肉夹馍店也被起诉了 , 开庭时间都差不多 。 ”
于先生说:“最近这个事引发关注后 , 已接到法院电话 , 开庭时间另等通知 。 ”
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
无权禁止商家正当使用
11月26日凌晨 ,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回应称 , “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 , 其注册依据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 经查 , 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15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图形加文字商标 , 核定使用在第30类“肉夹馍”商品上 。 原商标注册人为老潼关小吃协会 , 2021年1月27日公告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
“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 , 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 。 同时 , 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
目前 , 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 , 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 , 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 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 , 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 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 , 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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