盒马配送员“工伤难”背后:众包权益仍难保障

本报采访人员 刘旺 北京报道
盒马配送员在配送路上出现事故 , 在咨询工伤认证过程中 , 发现劳动关系已变更 , 不是曾签订合同的公司 。 进行劳动仲裁时 , 甚至发现此前劳务合同上的公章是假的 。
这是发生在盒马配送员王强(化名)身上的事 , 他告诉《中国经营报》采访人员 , 此前有由全职转众包的情况 , 由于目前劳动关系不能确定 , 无法进行工伤认定 。 对于上述情况 , 采访人员联系盒马方面进行采访 , 但对方未予以回应 。
实际上 , 王强事件背后 , 是众包配送员劳动关系归属的争议 , 而这不单单在盒马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包括饿了么、达达等用工平台 , 均在注册协议中提及与配送员不存在劳动关系 。
这种情况也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关注 , 2021年7月 , 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 , 对保障外卖送餐员的正当权益提出全方位要求 。
“劳动关系”之争
采访人员了解到 , 王强入职时的劳务合同 , 是与山东永盛泰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永盛”)签订的 , 为全职配送员 。 而后 , 王强因个人原因转岗为众包配送员 。 按照王强的说法 , 其转岗后并没有与其他公司重新签订劳务合同 , 也没有与山东永盛签署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 。
采访人员联系与王强签订合同的山东永盛前工作人员甘泉 , 对方表示“盒马的配送员是有全职和众包 , 分属两个不同的派遣公司 。 王强初来时 , 与山东永盛签订的全职劳务合同 。 但后期 , 其离职了几天 , 其实就已经与山东永盛终止劳动关系了 。 再转众包 , 按道理来说就要与宁波上嘉弘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上嘉’)签订劳务合同或者相关协议了 。 ”
采访人员同时联系宁波上嘉 , 对方告诉采访人员 , “系统当中没有此人 , 应该不是上嘉的骑手 。 ”由于双方都不承认与王强的劳动关系 , 因此王强的工伤认定无法继续 。
对此 , 北京义联劳动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黄乐平告诉采访人员 , 中国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 , 是以员工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为前提的 , 只有确认了员工和某个企业存在劳动关系 , 才可能认定为工伤 。 因此 , 在不能确定谁和员工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 , 很难确定谁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
实际上 , 这并不是盒马第一次在用工上出现问题 。 2018年 , 盒马就曾为“招聘歧视”道歉 , 并停止了与涉事劳务公司的合作 。
而将视线放在整个行业上 , 会发现众包配送员的权益一直难以得到保障 , 而劳动关系也一直存有争议 。 《民主与法制时报》曾报道 , 在众包平台与众包骑手签订的《注册协议》中 , “不存在劳动关系”也被重点标示 。 比如饿了么平台《蜂鸟众包用户协议》写明:您知悉蜂鸟众包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 , 您与蜂鸟众包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雇佣关系 。 在达达平台 , 相似的内容3次在《注册协议》提及:达达平台与您并非劳动、劳务或雇佣等关系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由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的《外卖平台用工模式法律研究报告》显示 , 外卖平台与骑手之间劳动关系认定率不足1% 。
而“劳动关系”之争引发的连锁反应是 , 当众包骑手遭遇交通事故造成个人损害或第三人损害时 , 担责主体也很难确定 。 一个典型的案例就是 , 2020年12月21日 , 北京一名43岁的饿了么众包骑手韩某猝死在送餐途中 。 饿了么平台称韩某与其并非雇佣关系 , 只给予2000元的人道主义费用 , 该事件曾引发热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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