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砸了自己的房子,为何却被判刑?
----她砸了自己的房子 , 为何却被判刑?//----
----她砸了自己的房子 , 为何却被判刑?//----
----她砸了自己的房子 , 为何却被判刑?//----
----她砸了自己的房子 , 为何却被判刑?//----
----她砸了自己的房子 , 为何却被判刑?//----
"multi_version":false
一直以来 , 非法处置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 是被执行人规避、抗拒执行的一种典型方式 , 它不仅使生效的法律文书成为“一纸空文” , 而且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和法治权威 。
\n司法实践中 , 不少当事人认为 , 自己处理自己的财产并不是犯罪 , 实际上 , 人民法院一旦依法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了查封的措施 , 即具有法律效力 , 非经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除查封 , 任何组织或个人(包括原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处置 。
\n下面 , 我们就来看看一起典型案例 。
\n一起不同寻常案件的判决
\n \n吴才文检察长宣读起诉书
\n11月27日 ,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 , 由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董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 , 在松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 松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才文、检察员郑岚清出庭支持公诉 , 松溪县人民法院院长游洪担任审判长 。 当天的庭审活动通过网络进行了公开直播 。
\n \n被告人董某接受审判
\n经过法庭审理及合议庭评议 , 松溪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 , 依法作出判决 , 认定被告人董某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 缓刑一年六个月 。
\n【案情回顾】
\n2016年7月21日 , 陈某、董某因无法归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溪县支行贷款190万元及利息 , 被诉至松溪县人民法院 。
\n同年9月18日 , 松溪县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 。 届期因陈某、董某未履行法院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 法院于2017年1月12日依法裁定查封、拍卖陈某、董某位松源镇枣园巷的住房一栋并依法告知被执行人 。 后经评估、拍卖 , 2018年9月30日 , 该房产以231万元被陈某中标买受 。
\n \n被告人董某在明知松源街道枣园巷房产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 , 先后于2018年9月和10月6日 , 指使工人将该房产部分楼层的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的门窗、天花板、厨柜等处砸毁 , 造成上述房产价值减损 。
\n \n2018年12月3日 , 经福建省开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 , 损坏价值为106709元 。 2019年10月31日 , 经向松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 , 该被毁损的房产尚未过户至买受人名下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