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六 )


表决结果:同意9票 , 弃权0票 , 反对0票 。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 , 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有当期股利 , 享有同等权益 。
表决结果:同意9票 , 弃权0票 , 反对0票 。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
表决结果:同意9票 , 弃权0票 , 反对0票 。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 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 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 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
表决结果:同意3票 , 弃权0票 , 反对0票 。
关联董事谢百军、谢迅、汪爱民、刘景越、张世宏、翁郑龙回避表决 。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 , 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 ,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 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5)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业绩承诺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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