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九 )


表决结果:同意9票 , 弃权0票 , 反对0票 。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 , 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事项 ,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
表决结果:同意9票 , 弃权0票 , 反对0票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公司“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过程受到疫情和上游供应商推迟交货、以及钢材等原材料及人工价格上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 , 导致项目建设成本上升 。 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解决上述的投资金额缺口 。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资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 , 不影响原项目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 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追加投资后 , 可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 ,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
表决结果:同意9票 , 弃权0票 , 反对0票 。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谢百军先生提名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 公司拟聘任刘景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 其不再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聘任王均良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 刘景越先生与王均良先生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
表决结果:同意8票 , 弃权0票 , 反对0票 。
关联董事刘景越回避表决 。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动产权证名称变更后重新办理抵押给嵊州建行的议案》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在2021年3月23日和2021年3月24日分别签署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 合同编号HTZ330667300LDZJ202100004和HTZ330667300LDZJ202100019 , 金额分别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和陆佰万元整 , 期限一年 。 该贷款以公司拥有的位于嵊州市罗东路75,757.00平方米的土地及8,039.00平方米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浙(2019)嵊州市不动产权第0054976号)作为抵押 , 抵押合同为双方于2019年7月18日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sxsz20199250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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