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卖掉儿子房子事后反悔违约 法院认定合同有效
父亲老赵作为儿子小赵的代理人 , 将儿子名下的一套房屋卖给了小王 , 但事后小赵却不认可曾经委托父亲卖房 , 也拒绝履行合同 。 小王诉至法院 , 要求小赵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 获得法院支持 。 小赵不服 , 上诉至市一中院 , 该院近日审结此案 , 法院认为老赵构成“表见代理” , 最终判决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老父卖掉儿子房事后反悔违约
2016年3月6日 , 老赵以儿子小赵委托代理人的名义与小王的委托代理人老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 约定将登记在小赵名下的房屋出售给小王 。 同日 , 老赵再次以小赵代理人名义与小王的委托代理人老佟及宜居经纪公司签订《买卖定金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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